我们正在讨论第二十条,律师走开!
我不禁想起内蒙古乌兰察布的邢某正当防卫案。明明当年就是警察追逃过程中遇刺,最后击伤逃犯而被组织上认定为是正当防卫,符合《第二十条》的正能量故事。现在却要推翻原来的认定,在卷宗全部丢失的情形下,由当地检察官单方认定“故意杀人”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,要求核准追诉。这里面,有监委有公安有检察,唯独缺少了律师。他们把自己的片面结论上报去决定一个老刑警生死时,让律师走开!
这也是最令人意难平的地方。最高检作为电影《第二十条》最强大的后援,居然在两年前推翻贯彻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案,核准追诉比影片中的主人公更冤屈的老刑警。当年穷凶极恶刺伤民警的逃犯成了“受害人”,冒着生命危险英勇追击逃犯的血染警服的邢某却成了“杀人犯”。当年公安系统的功臣,在毫无新证据的前提下,变成了无期徒刑的阶下囚!这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啊?!实践中最高检的这种做法,令人心寒啊!
律师难道不应该是倡导刑法第二十条的主力军吗?尽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,刑辩律师提出无数的正当防卫辩护,被采纳的屈指可数,但他们的努力不应该被抹杀啊!如果不是他们坚持不懈地呼喊,声辩,争取,怎么会有第二十条被唤醒的一天?怎么就像刑辩律师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,变成了检察官的自我觉醒?他们可是一直阻止辩护律师正当防卫辩护的啊。就为了抬高检察官,律师在影片中的角色变成如此猥琐不堪?
《第二十条》里说得没错,老百姓要的就是公平正义,公交车上勇斗歹徒的张贵生要,想保护自己妻小的王永强要,内蒙古的老刑警要,那些个至今还在喊冤的当事人更要。可是,这公平正义的获得太难了,这滚钉板的代价由谁来承担,这需要付出的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由谁来承担?践行二十条被判故意伤害被判故意杀人,被判二十一年,被判无期徒刑,由谁来承担?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刑辩律师,为这公平正义肝肠寸断,他们谁又在乎,因为他们说你是不法,你就是不法!
所以,高高在上的检察官法官们,可否听听辩护律师的声音?他们才是维护第二十条的主力军啊!我所知道的徐昕律师在陕西反杀案上为被告人声嘶力竭地辩护,杜家迁律师在连云港的法庭上为第二十条正名,我也曾在乌兰察布中院为正当防卫的被告人据理力争,可是他们总是轻描淡写就否定了刑辩律师的努力。内蒙古的法官把歹徒狠狠刺中刑警描述成“划伤”,把公安干警围捕逃犯造成其不敢就医说成了老刑警耽误其治疗,把邢某以生命为代价追击逃犯说成是“故意杀人”……哪有什么公平正义呢?
张艺谋拍了一部很商业很赚钱的电影,只是这部电影中,有正义凛然的检察官,有英勇无比的警察,也有秉持正义的法官,唯独没有律师应有的身影。在国师的政治正确中,律师的价值还不值得体现在如此有社会意义的文艺作品中。所以他们出现的几分钟里,除了像个掮客去组织饭局,像个讼棍去组织闹访之外,没有任何正面值得称道的地方。一个国家如何看待律师,表现着它法治的发展程度。从这一点上看,我们还有太远的路要走。